1、1新建类应急避难场所九江街道泉湖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5101222018000010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都二一七年十二月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3第二章 磋商须知 .6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9第五章 采购需求 .41第六章 磋商程序 .43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49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新建类应急避难场所九江街道泉湖路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编号:5101222018
2、000010二、采购名称:新建类应急避难场所九江街道泉湖路项目三、采购内容:本次项目共 1 个包政府采购预算:1900000 元人民币;控制价(即采购最高限价):1898879.35 元。工期:35 日历天。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3、他条件。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四川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4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1 号祥福苑西502。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以上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九、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现金支付,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十、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3000 元;磋商保证金
5、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收款单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 户 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溪支行银行账号: 0212 0400 0120 0100 1249 9十一、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
6、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5十二、磋商时间、地点:201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1 号祥福苑西 504 开标厅。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鸿雁路 319 号 联系人: 鞠先生电 话: 028-85752069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1 号祥福苑西 502、504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28-85597911传 真:028-85597792 邮政编码:6100416第二章 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7、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条所述的资格条件。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9、制。4.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4.4 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注: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1-4),未提供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联合体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
10、,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除外)。针对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5.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即牵头方),负责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一切相关
11、事务,并承担磋商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竞争性磋商文件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8(2)磋商须知(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合同草案条款(5)磋商程序(6)采购需求(7)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6.3 供应商应详细
12、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6.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5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
13、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7、响应文件7.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7.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7.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14、供应商承担。7.1.4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7.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类似业绩、报价组成因素(响应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7.3 现场考察7.3.1 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自行到项
15、目现场进行现场考察;7.3.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报价9.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9.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09.3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的调整在首次报价(扣除暂列金和
1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基数上下浮后,以具体金额的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若成交,对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总价进行下浮调整,结算时按调整后的总价执行。9.4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第一章)的,视为无效报价,将被淘汰;9.5 响应有效期: 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9.6 无论本次项目的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有关费用。10、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递交等要求10.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
17、进行磋商。10.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0.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10.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0.5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10.6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首次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