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部份操作规程 1. 凡从事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人,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患有严重耳聋、夜盲、高血压及精神不正常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装卸作业。 2. 担任装卸作业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装卸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 3. 担任装卸作业的工人必须精力充沛,情绪饱满。当发现有工前(四小时)喝酒或精神不振的工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装卸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 4.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要系牢),并根据不同货种和作业条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5. 装卸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指挥。作业现场指挥员由当班现场干部担任;作业班组指挥员由班、组长担任。无班组或临时组成的作业组,则由现场指挥指定临时负责人。 关下作业必须设报关人员。 6、开工前,现场指挥员或班、组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严密的作业程序,并针对任务特点、货种、机具条件、环境等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7.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