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4、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5、水棚的排间距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8、水棚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