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望各方主体认真履行。 1、受监工程的各方主体的资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2、建设项目的批文、报建、招投标、监理等有关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备人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1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c、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a、5000万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