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动火操作规范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3、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