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市建局(2021)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及项目部施工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预案启动条件 (一)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有应急时采取的措施。 (二)预案等级及启动条件 1、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的火灾事故;损失五千元以下的其它事故;可能有人员受伤的事故。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一级预案。以项目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组成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 2、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火灾;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其它事故;重伤以上的事故;急性中毒或支模架坍塌、脚手架倾斜、塔吊倒塌等事故。 发生重大事故启动二级预案。以相关科室成员、法人代表组成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