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的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 安全规定。 2、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 或脚手架上。 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 以下不小于 0.7m;20 35kv 不小于 1m;44kv 不小得于 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4、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 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 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线 电阻应不大于 4,并且不能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 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 力保持三相平衡。 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 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使用高温灯具时,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