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2主要内容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 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