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2.定义2.1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3.职责3.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3.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 措施。3.3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