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陵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