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桅杆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桅杆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般要求 (1) 各种桅杆应在设计核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各种桅杆组装后,必须经过静荷载和动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搬运桅杆料时,应缓起轻放,不扔不摔,合理搁置。两人以上搬运时,左右肩和步调应一致,谨防夹手和砸脚。 (4) 组装桅杆时,应用芒刺对孔,严禁用手指或螺丝等代替。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尽量用呆板手,并且用力要适当。 (5) 缆风跨越马路时,其架设高度应不小于7米。缆风与高压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连接应用卸甲,与地锚连接应用轧头,缆风数量按设计规定。 (7) 地锚应经计算。严禁利用树木和电杆。如确须利用柱子等时,应经验算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应在雨后、化冻和试吊时派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8) 桅杆行走道路必须坚坦坚实,地面无积水,地下无孔洞,并有足够的地耐力。在楼板上使用时,楼板应经验算,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