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