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项目名称: 盐山县医疗保险费征收项目类别: 行政征收管辖范围: 盐山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259 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 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 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
2、工资发放表; 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基金征收人员; 2、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应补正内容;3、经医保中心基金征缴人员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报送工资数据盘; 4、医保中心开据基金征缴单; 5、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 。 承办部门: 医保中心承 办 人: 刘静办公地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 北环路中段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审 核 人: 张兵 联系电话: 6227103 审批权限: 主任办结时限:收费标准: 不收费公
3、开范围: 社会公开公开形式: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服务承诺: 公开、公平、公正申诉途径: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监督环节: 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行政征收类)申报材料:1、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磁盘;2、上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3、上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基金征缴人员 审查申报资料即时受理参保单位申报数据盘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开据征缴通知单缴纳医保基金(支票、现金)基金分配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电话:6227103承办人:刘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款项到账报盘成功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单位补正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