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督查的思考 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的关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方面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中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企业抓落实就是很好的工作机制。目前,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已经形成了制度,每逢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汛期、冬季或者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都安排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但是,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也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大呼隆、走过场等现象,要想使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必须弄清督查谁?督查什么?怎样督查等问题。 一、督查谁 政府搞安全生产督查必须明确督查的对象,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上来说,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那么,安全生产督查的对象就应该是政府和企业。 首先,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督查的对象。结合泰安市的实际,我们把政府的责任又细化为政府监管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都是督查的对象。其次,企业是安全生产督查的对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都是督查的对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要一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