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教师听课要求: 听课节数: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年级和所有学科。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听课形式:1、独立听课。学校校长可随时到班听“调研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3、外出学习听课。 听课要求:1、听课前,原则上应自行先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可教研,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2、教研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