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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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2 年 11 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及试行效果,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一般程序为:1. 学工组填写文件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加减分(智育成绩、体育达标成绩、宿管成绩、学生手册考试成绩、通报表扬及通报批评、院内确定的加减分、旷课、不及格课程等) ,将通知文件、二级学院确定加减分统计表、每个同学的测评表,各班测评统计表及电子表格交各班测评小组。2. 各

2、测评小组核实每位同学的加减分项目,填写加减分统计表(每位同学的加减分统计) 、各班测评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格)并由班主任签字,于规定日期内上交学工组。3. 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4. 将测评成绩反馈各班级。5. 将获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公示一周。6. 公示无确凿异议开始评优(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良学风班) 。第三条 各项加减分均以测评学年时间段内发生事宜为准。第四条 加减分项目(除外语考试的规定)按最新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另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补充以下加减分项目规定:1. 同类事件或者荣誉不叠加,如在校庆中通报表扬和同时获得“优秀媒体

3、工作者”称号,只取高分;或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在主题团日活动中获奖,只取优秀团支部加分。2. 依据事件发生时间和证书颁发单位确定加分,时间上限定为发生在前一年的 9 月 1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事件。落款盖章单位如为校级行政部门,如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部、校教务处、校保卫处等单位,作为校级活动获奖加分,一般在能力测评和个性发展测评中加分;落款单位为各二级学院,如我院或者经管学院等二级单位,则作为院级活动加分,一般在德育测评栏目中“学院确定的加分”一栏中加分。第六条 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补充说明:1. 德育测评(1)总体印象分,在评分中需注意拉开档次,不可以一刀切,其中优秀不超过

4、30%,良好不超过 60%。(2)军训内务优秀连和优秀方阵归入“其他校级先进集体” ; 获院团委主题团日活动前三名(与优秀团支部不叠加加分) ,加 2 分。(3)通报表扬以学校行政部门发文作为依据,落款时间在前一年 9 月到当年 8 月期间。(4)撰稿登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题材不限,包括我校校报,均可加分。一篇 2 分,上限 6 分,以上均须以报刊杂志原件或校宣传部所出证明作为依据。(5)院内确定的加减分包括: 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如大合唱、运动会方阵、广播操表演、企业家进校园讲座等 加 1 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校文体比赛等加 1 分。 院内通报表扬加 2 分,通报批评减

5、 2 分。 参加学院院内组织的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均加 1 分。 院内确定的加分不超过 10 分。2 学业测评(1)学业测评成绩采用学分加权平均分,由教务系统自动换算得出,还包括体军部提供的体育健康标准成绩,学分为 6 学分,选修课不列入综合测评成绩。(2) 课 程 学 分课 程 百 分 制 折 算 成 绩 )( 课 程 学 分学 分 加 权 平 均 分(3)部分课程成绩认定: 补考合格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9)13 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其成绩按 100%补考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补考及格学业绩点 1.0”,补考课程按 60 分计

6、。 不合格课程重修后合格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 号第十六条规定“课程经重修及格后,其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学业绩点记为 1.0”,重修课程按 60 分计。3能力测评(1)自主学习 生涯规划:参加职业规划大赛,个人参加 0.3,团队成员加 0.2;列入校重点作品的个人加 0.5,团队加 0.3;在全省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加 1 分(团队参加的,加 0.5 分) 。 辅修:需由授课学院出示获得学分证明,每学分 0.1 分,乘调解系数 0.7。 各类考证: 计算机一级、会计从业资格证、ISO 内审员、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7、专四口语、ZHC 中级、单证员加 0.3 分。 计算机二级、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心理咨询师三级、导游证、SYB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加 0.5 分。 五级茶艺师、初级烹饪师等与专业关联不密切的职业资格证书加 0.1 分。 计算机三级、中级口译(两项都通过) 、高级口译笔试、口试、BEC 中级、ZHC 高级、国际汉语教师高级资格证等加 0.8 分。 BEC 高级、高口加 1.5 分。 大学英语四六级: 英语专业大一年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50 分以下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六级考试 550 分以上加 0.5 分。 英语专业大二及以上年级未通过专业

8、四级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专四成绩良好加 0.5 分,成绩优秀加 1 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一年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四级 550 分以上及六级 425 分以上加 0.5 分,六级 550 分以上加 1 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年级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六级 550 分以上加 0.5 分。(2)实践创新 参加社会实践获得星级志愿者加分:四星 1;三星 0.8;二星 0.5;一星 0.2。 参加开放性实验:因为我院文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本项不加分。(3)组织交流 担任职务:由用人部门提供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

9、级予以加分,不合格者在德育中减分;如果考核部门考核所有干部等级一致,则统一按合格计算。其中寝室长的考核需依据卫生检查和学风情况由寝室同学和班委会考核;班团干部由院学生会考核;院学生会由分团委考核。 先进个人称号补充: 十佳团支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以上加 2 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学生会优秀干事、校社团先进个人、校邓读会优秀会员、军训积极分子,以上加 1 分。 被校外单位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的,依据院分团委制定的供综合测评参考的志愿者评定细则确定加分;但不与担任各类干部职务重复加,只计最高分。4个性发展测评(1)创新类 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加分: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

10、认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914 号文件附表一分值,各类学科竞赛等级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在此范围外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学院认定。 学生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加分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般每人不超过2 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各类专利,如有第一专利人,则后续成员乘以系数;无第一专利人,团体成员加分减半;相似专利项目,加分减半。 科技立项:申报各类项目并获得批准方可加分。(2)才艺类: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八名(校级比赛以获名次有证书为依据) ;文艺及其他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由政府主管机构为主举办的校外各类竞赛可参照加分。 由各类协会举办的竞赛加分减半。 团体性质的比赛,加分减半。 外语文化节系列比赛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列入校级竞赛。第七条 若出现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中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语言文学学院学工组负责说明和解释。本细则自 2012-2013 学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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