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773921/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
2、话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6 年 7月 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2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6 月 28 日
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 年 6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公布,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5、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3 月 24 日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4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5.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 年 3 月 25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8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
6、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13 实施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下列伴有电磁辐射或放射性实践活动的单位或个人:3(一)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二)建设伴有电磁辐射或放射性的建设项目、设施;(三)伴生
7、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两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桂环发201529 号)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
8、目包括:送(输)变电:500 千伏及以上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 50 千瓦以上的项目;短波 100 千瓦以上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电视塔台:100 千瓦以上的项目。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的项目。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无线通讯:跨设区市的一址多台的项目和多址发射系统的项目。核技术应用及退役:除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类放射源外的项目。伴生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再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项目。16 行使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桂环发201529 号)附件
9、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所包含(辐射类、送(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 根据环境保护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电磁、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4事项服务指南,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10、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环评。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5.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书、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5。环节名称对公众
11、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需要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12、 服务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印制,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5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印制,并按照A4 纸张大小折叠后附在报告书末尾;4.报告书需加盖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二)报批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 报批申请书、同意公开环评文件
13、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等均为原件,经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准;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 XXX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6。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环保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
14、软件系统。1. 项目前期工作的哪一阶段需要办理环评?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规定,建设项目因在开工建设前办好环评手续。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2.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如何审批?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网址为http:/221.7.197.150:8080/REG/a。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5、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复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督促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
16、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审查程序的;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实施
17、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电磁、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7廉政风险点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报批申请4.同意公示的函5.涉密内容删除说明6.批文模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 任人 ,承办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承办人和辐射处负责 人特殊环节: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应该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建设项目,不按要求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18、。低 承办人和辐射处负责 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辐射处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5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8附件 1-1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重大变动项目重新审批)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6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
19、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报批材料当 场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制作文件同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限 10 个工作日)厅专题会审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10 个工作日)(限 5 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 5 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承办处室预审(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正
20、式受理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9附件 1-2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报批材料当 场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制作文件同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
21、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限 7 个工作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限 5 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 5 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承办处室预审(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正式受理并公示 10 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10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
22、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全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方盖章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公示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方盖章3 报批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 术评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23、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桂环发201529 号)第四条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技术审查机构盖 章5 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内容的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6 同意公示的函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7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第 3.9 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项目所在地 环保部门 项目所在地环保 部门盖章8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需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9 数据光盘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1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