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检查井(室)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直爬梯。 (2)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配备通讯和交通联络工具。 (3) 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4) 作业中,机械设备和管件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 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工作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试验前应向作业人员交底,明确职责和安全要求。 (6) 试验、清洗机具及其仪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经标定后,方可使用。 (7) 作业中应设人值守,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8) 试验、清洗和试运行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9) 施工前,应根据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编制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方案,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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