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18 年)一、申报说明根据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珠横新办201433 号,简称总部办法)的规定,符合总部办法规定条件的非金融类和非金融服务类企业,可向横琴新区管委会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月 10 日。二、申报程序(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二)区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区商务局于 4 月 20 日前报
2、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四)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一个月内拨付有关奖励资金。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 (附件)(二)横琴新区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按税款入库期提供)。(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运营情况的总结报告。(五)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的,提交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六)外资总部企业
3、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四、材料格式企业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 A4 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应当于提交区商务局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五、其他事宜(一)申报地址:横琴新区天河街 28 号 106 室(二)联系电话:0756-8937273附件:横琴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横琴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填写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主营业务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邮件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 电话 手机认定类型 新设立总部企业初次认定 现总部企业
4、升格总部认定 总部企业复核申请总部类型跨国公司总部 国内大企业总部 成长型总部 其中跨省或跨市分支机构 个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数量个其中境外分支机构 个分支机构情况(申请跨国公司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填写)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名称实缴注册资本或认缴注册资本万元(申请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填写) 营业收入 万元企业所得税 万元上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税收贡献增值税 万元申请单位填写申报单位申明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未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我公司承诺自公司认定为横琴总部企业起 5 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义务。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上述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未申请或获得市有关扶持政策、横琴新区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审核单位填写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注:表格请双面打印。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