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车辆行驶、作业管理要求及应急预案 一.设备的使用原则 1.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要求和限界,其车体及走行部还须符合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TB/T1335),整车运行性能符合铁道特种车辆及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方法(GB/T17426)、重型轨道车试验方法-动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769.9)等有关规定。 2.轨行车辆的运转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铁道部颁布的轨道车管理规则执行。 3.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铁道部运输局核发的“年检合格证”或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发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复查合格证”,且上述证件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4.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并取得“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5.上线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保证其技术状态和保养良好。 二.安全管理要求 1.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