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粤财工2014141号 )以及 清远市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清府办2015 7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 金” ),是指由市本 级财政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用于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单位或机构将原本由内部完
2、成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有偿服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提升我市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支持对象与范围第六条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清远市的企业或院校,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系统成功注册。(二)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三)注册地在清城区的企业或院校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和清城区人民政府按财政利益分成比例
3、共同承担。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租用场地或坐席扶持奖励。(二)加快人才引进及培养。(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四)鼓励外包企业拓展市场。(五)大力扶持发展离岸外包。(六)加强对外包企业招商引资。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八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及时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各县(市、区)
4、财政局职责。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企业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及时将市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二)市商务局职责。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使用对象、范围等,审核资金申报材料、组织资金评审活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职责。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
5、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第四章 分配管理第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子项,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分配资金。 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是采取事后奖补等方式,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企业、单位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予以支持。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是依据当年预算规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关因素权重,进行测算及安排资金。第十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重点、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计算实施方法等有关具体要求。各县
6、(市、区)根据本办法及市级申报通知(指南),结合当地市级,制定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的申报时间、申报程序、评审方式、资金配套、资金拨付等,并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直接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联合发文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评审报告提出资金明细分配方案(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报市政府审批,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市级资金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第五章 信息公开第十二条 市商务局应按照清远
7、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清府办2015 74 号)的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市县及金额。(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和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五)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五)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六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
8、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商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财政及商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第十六条 建立包
9、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监察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第十七条 专项资 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 年内停止申
10、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市县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从属关于促进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清府办 201564号)及其修 订版。有关政策法律依据 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 1 五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11、根据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粤财工2014141号 )以及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清府办2014 7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远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 金” ),是指由市本 级财政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用于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单位或机构将原本由内部完成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有偿服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应当遵
12、循依法依规、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提升我市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五 2 五 支持对象与范围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清远市(清城区)的企业或院校,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系统成功注册。(二)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三)注册地在清城区的企业或院校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和清城区人民政府按财政利益分成比例共同承担。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租用场地或坐席扶持奖励。(二)加快人才引进及培养。(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
13、际资质认证。(四)鼓励外包企业拓展市场。(五)大力扶持发展离岸外包。(六)加强对外包企业招商引资。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八条 专项资 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及时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各县(市、区)财政局职责。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企业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及时将市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
14、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二)市商务局职责。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使用对象、范围等,审核资金申报材料、组织资金评审活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职责。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五五五 分配管理第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子项,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