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拟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班,全称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护卫队,是德育处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之一,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小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平桥区德育教育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参与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德育处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八名护卫队队员、一名通信员。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