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1、提供学校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2、学校若使用饮水机供水,所使用的饮水机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学校的供水设备应远离污染源,防止二次污染;4、经常性地对饮水设备清洗消毒,保证设备符合卫生标准;5、从事学校饮水供应的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6、学校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7、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8、农村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