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评价的依据,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总目标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如下:1、 实施过程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性 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可以确定学生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或他在集体中的位置,而个体内差异评价是将学生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或者对学生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对表现较差学生的进步行为的肯定或表现相对较好方面的认同,从而激发较差学生的上进心,也会发现学习较好学生相对弱的方面或退步的表现,从而促使较好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更好地获得发展。2、 、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百分制、等级制和评语评价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充分体现各类评定方式科学性和互补性。语文、数学、音乐等科目学习情况记录栏目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