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1. 行政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
2、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1、
4、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各项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各业务科室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公示。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属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及时转报;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5、,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3、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的;4、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面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 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含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受理环节责
6、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审查环节责任: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
7、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说明理由。3、送达环节责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8、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4、事后监管责任: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8、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者对符
9、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 行政审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持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确需占用农用
10、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审查环节责任: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送达环节责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4、事后监管责任:建设工程基础、管
11、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7、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8、超
12、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 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需要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
13、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二)需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
14、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
1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 行政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
16、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
17、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18、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6. 行政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
19、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
20、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7. 行政审批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 立杆架线、埋设管道批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因建设需要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以及进行其他影响城市防洪设施功能的行为,需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
21、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
22、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 行政审批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3 、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
23、排放标准;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网许可
24、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25、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 行政审批 三级物业企业资质许可依据池政秘201482 号文件规定,作为市下放承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
26、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
27、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8、规定的行为10. 行政审批 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 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
29、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
30、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11. 行政审批 瓶装燃气站点经营许可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1、受理环节责任: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许
31、可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及进行网上核查。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不予以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
32、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2.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
33、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34、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13.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
35、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
36、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4.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
37、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38、(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39、,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
40、: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5.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
41、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42、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6.行政处罚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
43、自交付使用的;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44、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7.行政处罚
45、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
46、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7、;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8.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担工程;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
48、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受相关举报后,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环节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
49、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9.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