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确定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