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汝溪镇白庙小学校 寄宿生管理制度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学校有关人员及宿舍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定期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