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规程 1、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锅炉升火、升压时,应先开引风机通风5分钟,排出炉膛和烟道内残存可燃气体。 3、锅炉升火速度应缓慢,从冷炉升火至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从热炉压火至运行状态不得小于0.5小时。 4、每班应定期排污12次,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5、应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6、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气试验一次,防止阀芯和阀座粘住,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7、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工常、准确。 8、每周应对备用给水设备(如蒸汽楚、注水器)试运转一次,保订其运转良好。 9、每班必须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采用钠离子交换器时,应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给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采用炉内加纯碱处理时,应定期投放增加药量。 10、每班应检查引风机、炉排等轴承润滑油脂情况,及时给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