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煮炉加药操作 1.1、将药用热水溶解后,总药量一次加入锅筒内,加药前把水位调整到低水位,加药后再把水位调到最高水位进行煮炉。注意不能把固体药加入炉内。 1.2、煮炉期间应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排污处取炉水样,监视炉水碱度及磷酸根的变化,排污前后各取一次水样,煮炉后期炉水的碱度和磷酸根应不再变化。 1.3、煮炉期限为3天,第一天保持0.1MPa表压力下煮24小时,第二天保持0.2-0.3MPa表压力下煮24小时,第三天保持0.1MPa表压力下煮24小时。 1.4、煮炉的前两天停止排污,第三天的最后一班每两小时排污一次。 1.5、锅炉停火以后,4小时内关闭烟风档板。 1.6、锅炉停火4小时后,打开烟风档板自然通风冷却。 1.7、停火6小时后,当炉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可全部放出炉水。 1.8、炉水放完后,再上满水,再放出去,冲洗一遍。 2、向锅炉和管网注水操作 2.1、开启汽包的排空阀 2.2、进水温度不宜过高,水温与锅筒筒壁温差不大于5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