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冷态修理 1)当炉水已经冷却,炉内已无压力存在的情况下,应根据检修需要在蒸汽、给水、疏水、排污、加药及烟气等各系统进行加装堵板,并记在记录薄内或标在系统图上。被关(堵)的阀门上应挂上有人工作,不得开启!的标示牌,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检修完后应全部拆除。 2)第一次在炉膛或烟道进行工作前,应启动引风机,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并应在周围温度降至60以下时,方准进行工作。工作时至少应派两人一组;一人工作,一人在外面监护。 3)进入锅筒内工作温度,应在45以下,当在4045工作时,锅筒内外至少应有两入,并作监护。 4)检修转动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应挂上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以免产生意外。 5)在锅筒或炉膛内工作时,照明电压应不大于24V。当工作场地比较干燥时,可采用36V。 6)高处作业时,脚手架应绑扎牢固,架子平台上应有栏杆防护,工作台架板两端应绑牢。 7)起吊重物时,对起重工具要进行仔细检查。检查合格后应进行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