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天车工)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