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按照湖北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预案的要求,现制定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都可能发生的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10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省矿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