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2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3条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5条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6条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第9条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条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