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为介质的承压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2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如从事锅炉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电工证。 第3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 第4条 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 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7条 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8条 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9条 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