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维护.稳定。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第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接受调查处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