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听证: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最近,“公众参与”和“环境听证”这两个新词在媒体中出现频率甚高。 追本溯源,最早是在2021年8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向.公告,将就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举行听证,欢迎.各界公众参加该项立法听证,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听证制度的建立。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事务的权利。依据我国“立法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重要立法活动,以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都必须进行听证,并有公众参与,以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但公民(包括法人)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环境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国却是一个新的课题。而环境听证机制的建立,为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重要探索。 环境听证制度具有的鲜明特色是公开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如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发布通过报纸、互联网方式,向.公告,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自由报名参与权;听证全过程和内容向.公开,有的听证会还进行了现场直播。而与会者则有居民代表、民间环保组织代表、企业代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