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全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出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矿山企业16家,位于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茅畲乡。矿区占地面积合计达20.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共有290人,其中生产人员189人(详见附件1)。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辖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指矿山企业人员死亡3人以上,受伤5人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类别 1、矿山企业.作业时引起的事故。 2、宕面阴山坎造成的塌方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山体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