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预防和控制公司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环境污染事故(重要环境因素)分类与工作原则 3.1经对公司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确定出公司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分类为: 3.1.1船舶含油废水污染:指船舶施工作业中因异常情况产生的油污水泄露而导致的海洋污染。 3.1.2拌和楼粉尘污染:指砼拌和中,由于施工粉尘对大气的污染而受到相关方投诉的。 3.1.3噪声污染: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受到相关方投诉的。 3.1.4生活废水排放: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可能造成对水域的污染。 3.1.5施工挖泥倾倒:指船舶施工挖泥作业未按规定区域倾倒而造成的对海洋生态平衡的污染。 3.2上述污染一经发生,公司与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