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1. 停修炉前的准备工作 1.1 停炉前的60天,由生产科召集冶炼车间、修砌单位、机动科、技术科召开修炉会。特殊情况,由生产副厂长主持会议。1.2 修炉会决定修炉类型后,耐材计划由技术科提交到公司经营部门,提交时间不迟于修炉会后的48小时,并将计划留技术科一份备案。1.3 修炉用耐材由冶炼车间按确定的计划组织进厂,第一批耐材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迟于停火后72小时。1.4 修炉的内衬更换,分大修、中修和小修三种冷修类型。修炉和烘炉工作一律委托耐材承包厂家完成。2.新炉验收制度2.1 耐材砌筑验收:由冶炼车间向修砌单位最后签认,生产科、技术科确认。3. 烘炉3.1分大修烘炉和中小修烘炉。3.1.1修炉的环境温度必须大于5。环境温度低于5时,须进行蒸汽保护。3.1.2大修后点火大修后的混铁炉比较湿,必须将油棉纱缠在烘炉管上,先点燃油棉纱后,再供煤气,前期保持微火烘炉,不得熄火,如遇熄火,先关掉煤气,待炉内无煤气后,再重新点火。3.1.3 中小修点火用煤氧枪或天然气引火,直接用煤气烘炉。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