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定职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仅是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更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责任。 笔者从八十年代初从事安全工作,长期负责企业安全管理,是机械部安全评价诊断师,省机械厅安全检查组员,多次代表部、省市参加行业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工作、比较熟悉机械行业大、中、小类型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安全管理状况,就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一些想法和体会供同行参考和交流。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危险程度的高低,在预案制定前要做好如下方面的准备工作: 1.企业固有危险的评价 运用机械行业安全评价方法对企业固有危险做出评价,详细分析工艺流程、各工艺过程的固有危险,特别是危险设备设施的种类、拥有量。 2.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