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 井下普采机电设备的安装移动、维修、事故处理等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2. 机电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3. 采煤机电维修工应掌握矿用各类电气设备(防爆型、安全型、一般型)结构性能、电缆的技术性能,维修技术、熟悉本人所负责的采区供电系统及各馈电线路所带的负荷。4. 除执行本规程处,还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5. 检修采煤机、更换截齿、注油等检修工作,进入机道作业前,必须将采煤机和采面刮板运输机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零位、闭锁,并挂上停电作业牌。还必须对煤壁进行找掉和支护,机组上、下设好牢固可靠的挡闸。6. 检修完毕,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试机。必须对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进行试验,并汇报区调度。7. 采煤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电动机或其它开关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达到1.5%时要同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待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方可恢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