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市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修、抢险、排险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 等级划分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3.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