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特大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特大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特大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特大泄漏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的应急救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