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施工安全交底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为保证安全生产,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3.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需要经过测试,验证性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较差,需要经过磨合,以达到装配表面的良好接触,防止在未经磨合前即满负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损而造成事故。 4.寒冷季节的低温,给机械的启动、运转、停置保管等带来不少困难,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机械因低温运转而产生不正常损耗和冻裂汽缸体等重大事故。 5.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6.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