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茂 隆 小 学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 .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 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 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 3.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