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度县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县区委: 县区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考核得分类别 考核内容 加分减分得分合计1.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活动记 3 分。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 5 分。3.开展争当“四有” 县委书记主题教育活动加 5 分。4.县区委中心组全年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四次加 2 分,每增加一次加 1 分。(一)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3 分)5.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并且有记录的加 5 分。6.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记 3 分,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加
2、 5 分,考核抽查或平时检查发现每少一次扣 2 分。7.全面实行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 5 分,抽查发现每少推行一个部门扣 1 分。8.召开一次乡镇、部门党政正职述职评议工作会议加 2 分。(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工作(3 分)9.落实县直部门局长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要求,每落实一个部门加 2 分。10.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五个必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记 3 分。(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通报(3分) 11.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查处或者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以下进行查处、问责、责任追究同)一人加 5 分,实名
3、通报曝光一人加 5 分。12.制定“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方案记 3 分。13.根据整治方案解决一个问题加 2 分。14.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四)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活动(3 分) 15.工作做法和经验被市级(含)以上认可并推广的加 10 分。16.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记 2 分,按时按要求上报加 2 分。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14分)(五)认真完成巡视整改任务(2 分) 17.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按时办结回复加 5 分。18.根据要点要求,能够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记 2 分。19.明确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 2 分,对
4、任务进行分解加 2 分。(一)落实2015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 (2 分) 20.每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加 2 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5 分,每约谈一人加 1 分。2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记 3 分,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加 5 分。(二)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0 项专项整治工作(3分)22.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加 5 分,被上级部门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扣 5 分。23.制定任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县区全委会票决制度记 3 分,根据票决结果每使用一人加 2 分。24.制定干部交流制度加 2 分,每交流一名乡镇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加 2 分。(
5、三)推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3 分) 25.按要求全面推行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加 5 分。26.制定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记 3 分,每召开一次实名推荐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一把手会议加 2 分。(四)推行实名制推荐干部制度(3分)27.制定提名推荐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加 2 分,根据办法规定责任追究一人加 5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5 分。28.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记 3 分。29.全面建立并落实“三龄两历” (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简历)严格审查和查询机制加 5分。30.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按要求每安家一人加 5 分。31.推行廉政鉴定制度加 2
6、 分,每少一人扣 1 分。32.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加 2 分,每少一次扣 1 分。二、选好用好干部(14分)(五)加强干部监督管理(3 分)33.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加 2 分,每少一次扣 1 分。34.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465 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十项重点工作记 3 分。(一)大力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3 分) 35.对发现的问题每查处一人加 2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3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五次记 10 分,每少一次扣 2 分。37.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
7、腐败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 人加 2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10 分) 38.县区开展“交叉”互查,检查县区每发现一个问题向市纪委报告并反馈被检查县区加 2 分;被检查县区根据反馈情况每查处一人加 2 分;未核查的,每一个线索扣 2 分。39.针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懒政怠政行为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记 4 分,开展工作加 3 分。40.对“懒政怠政”问题每查处一人加 2 分,对乡镇或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每责任追究一人分别加 2 分、5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8、分。41.工作做法或经验被市级(含)以上认可推广的加 10 分。(三)治理“懒政怠政”问题(4 分)42.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 2 分,对测评结果为“一般”的单位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43.对乡镇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记 3 分,对落实不力的,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44.对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审计加 5 分,根据审计结果每查处一人加 2 分。45.所属乡镇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加 5 分,每办一期加 2 分。46.乡镇纪委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村“两委”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廉加 2 分,每增加一次加 2 分。47.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加 5 分,每有一个村未完成扣
9、 1 分。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分)(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 分)48.建立农村“三资”动态管理台账加 5 分。49.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财务监管制度加 2 分。50.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工作有创新,被市级(含)以上认可推广的加 10 分。2015 年度县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县区委: 县区委书记签字: 2015 年 12 月 日考核得分类别 考核内容 加分减分得分合计51.制定推行权力清单实施方案记 5 分,进行职权清理(含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和加强)加 2 分,制定出权力清单加 2 分,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加 2 分。52.按程序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
10、目集中公开权力清单加 5 分,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 5 分。53.对推行不力的,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5 分)5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加 5 分,每抽查发现保留一项扣 2 分。55.制定实施办法记 3 分,标准化建设被市政府验收达标加 5 分,每进驻一个部门且有授权书的加 1 分。56.按标准完成县乡两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任务加 5 分,完成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工作加 2 分。(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分) 57.所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被授予市“五星级”的一个加 5 分。58.县区所属部门收支一律纳入财政预算记 3 分。59.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
11、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目公开预决算加 10 分,每发现少一个部门扣 2 分。60.对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每审计一个项目加 2 分,根据审计结果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5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61.对超期未用的公共资金造成闲置浪费的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三)严格公共资金监管(3 分)62.“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并且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目公开加 5 分。63.制 定 “吃 空 饷 ”清 理 方 案 记 3 分 , 查 处 1 人 加 2 分 , 辞 退 1 人 加 5 分 , 对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追
12、究 一 人 加 2 分 。64.县区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全部制定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加 2 分,每抽查少一个扣 1分。65.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纪违法案件加 2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66.县区按要求完成公车改革任务加 5 分,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每查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扣 5 分。67.具有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抽取定标加 5 分,每抽查发现少一个扣 2 分。68.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加 5 分,每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扣 2 分。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14分)(四)加强专项治理工作(3 分) 。69.制定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 2 分
13、,每按照规定交流轮岗一人加 1 分。70.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机构负责人开展综合研判记 3 分。71.制定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和实行统一管理办法加 5 分。72.县乡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加 2 分。73.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加 2 分,乡镇新成立一个监察室且人员配备到位加 2 分。74.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每向系统外交流提拔一人加 5 分。(一)全力支持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3 分)75.开展反腐败案件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 5 分。76.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五类”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记 3 分,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件扣 1
14、 分。77.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按规定要求报送加 5 分,不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次扣 2 分。78.县区纪委对乡镇纪委或部门纪检组上报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认真审查、提出书面监督指导反馈意见加 5 分,抽查发现每未按要求审查和反馈一次扣 2 分。(二)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3分) 79.县区纪委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被市纪委进行书面督办的,一件扣 2 分。80.建立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听取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制度并按要求落实的记 12 分。81.纪 委 与 司 法 机 关 互 相 移 送 一 名 正 科 级 干 部 加10 分 、 副 科 级 加 8 分 、 一 般 干 部 加
15、 6 分 、 其 他 人 员 加 4 分 。82.制定“一案双查”制度加 2 分,每倒查一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加 5 分。83.县区纪委查办案件考评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加 10 分、9 分、8 分。(三)严厉惩治腐败(12 分) 。84.检察系统自侦案件业务考评位列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85.制定提级办案、交叉办案、协作办案、派员督办四项制度记 3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86.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每件加 1 分。87.查 办 案 件 治 本 建 议 形 成 制 度 或 创 新 办 案 制 度 , 被 上 级 机 关 采 纳 并 以 规 范 性 文 件 推 广 或 受 到
16、 表 彰 的 , 每 项 加5 分 。(四)加强制度建设(3分)88.建立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加 2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89.县区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记 3 分,每少一次扣 2 分;制定县区反腐败协调配合相关制度被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认可推广的,每项加 5 分。90.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与 公 检 法 机 关 未 按 ( 中 办 发 2015 10 号 ) 文 件 要 求 相 互 配 合 、 移 送 案 件 线 索 的 , 每 发 现 一 次 扣2 分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4分)(五)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3 分) 9
17、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加 2 分,有登记台账加 2 分,按要求报送加 2 分,每查处一人加 5 分,因未及时报送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 10 分。92.县 区 委 每 季 度 听 取 、 研 究 、 分 析 、 部 署县 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 制 定 计 划 和 具 体 举 措 记 3 分 , 每 少 一 次 扣 1 分 。93.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分数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比重中所占分值达 10%以上加 2 分。(一)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3 分) 94.落实上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
18、制度加 2 分。95.县区委制定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记 3 分。96.县区委常委带队对乡镇、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 5 分。(二)主体责任实行“硬考核”(3 分) 97.对考核末位的单位每通报一个加 2 分,每问责一人加 5 分。98.建立县区党委、政府及所属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记 3 分,每少一个单位扣 1 分。(三)建立健全责任清单(3 分) 99.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 2 分,对履行责任不力的,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5 分。六、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14分)( 四 ) 加 强 党 100.制
19、 定 部 门 、 乡 镇 党 政 一 把 手 坚 持 阅 读 中 国 纪 检 监 察 报 和 浏 览 中 省 市 纪 检 监 察 网 页 制 度 的 记 3 分 。101.组 织 学 习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的 , 加 5 分 。102.所在县区县级干部参加“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习分数全部在合格以上加 5 分,年累计得分达到优秀等次占 90%以上加 5 分,每不合格一人扣 2 分。风 廉 政 宣 传 教育 ( 3 分 )103.所 在 县 区 在 中 国 纪 检 监 察 报 刊 、 中 纪 委 网 站 上 发 表 一
20、 篇 文 章 或 稿 件 加10 分 , 在 省 级 、 市 级 党 报 党 刊 上 发 表一 篇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方 面 的 文 章 或 稿 件 分 别 加 5 分 、 2 分 , 在 秦 风 网 上 发 表 一 篇 文 章 或 稿 件 加 2 分 , 在 榆 林 纪 检 监察 网 站 发 表 一 篇 文 章 或 稿 件 加 0.2 分 , 重 复 发 表 文 章 或 稿 件 按 照 最 高 得 分 计 分 。104.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 2 分,每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加 2 分,每查处一人加 2 分。(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 分) 。105.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 10 分,班子其他成员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