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信息化教师应用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为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引导和支持广大教师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教育技术等先进手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吉木萨尔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评估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二、适用对象:全体课任教师。 三、考核评分办法 1、每名教师必须利用“班班通”设备上课,大科目教师必须保证每学期使用设备上课次数为学期总课时数的60%,小科目教师为每门课每学期五次,以班级“班班通使用登记册”和录播教室登记册为准,少一次扣0.1分。 由教务处在每月一督导时检查。(总分4分) 2、教师在电子备课时,必须制作好相关的课件,上传到ftp中的学校资源库,按年级,按科目分类。同时上传电子教案。(此项作为优秀教研组考核标准之一)并将优秀课件5个,优秀案例5个上传到州教育局资源中心。 教务处在检查电子备课同时,检查课件。课件数达到学期总课时数的70%,少一次扣教研组0.1分。此项由教务处检查。每位教师上传到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