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科室工作职责篇一:教科室工作职责 教科室工作职责为使本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和专业化,开拓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度、深度和梯度,开创教科研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发展、教科研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1、教科室是区教科室和校长室领导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校中层管理职能部门。学校教科室根据学校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的具体情况而定,设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若干人,主任一名,聘用若干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组成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构成学校教育科研的基本队伍。 2、教科室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注重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创建一流校舍设施、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育管理、一流教育质量中的先导作用。 3、根据教科研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教科研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做好教科研活动情况记录,完成学期、学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