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深入践行“名在减负、名在特长、名在名师、名在文化”的办学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全区小学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二、评价内容 分办学行为、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办学特色等六大项,总分为100分。三、评价标准1办学行为(10分)(1)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课表、课外活动安排表上墙上网,没有弄虚作假现象。(2分)(2)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2分)(3)有切实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节假日、双休日没有违规补课的现象。(2分)(4)规范考试科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