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夜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